因教师涉嫌体罚学生而起,网友该如何看待网络维权?
近日,广州某学校教师涉嫌体罚学生的相关话题引起广大网友的关注与讨论,多数网友看到该学生家长的微博内容后,压抑不住内心的怒火,转发评论、各处抨击案涉学校和教师。
笔者昨日看到相关内容后,第一反应也是相当的义愤填膺,但理智告诉我,表达同情 与关怀可以,绝不可仅根据一方说辞就对此事下定论。果然,今日一早,广州白云公安官微就对此事的初步调查结果进行了通报,该学生家长所述的大部分均不是事实,是其为了扩大影响而故意编造的谎言。笔者在此需声明的是,笔者不对事实真相进行确认,仅站在法律角度,对该热点话题跟大家进行分析和探讨:
首先,关于体罚:整件事若确实存在教师体罚学生的情况,即案涉教师确曾让6岁学生罚跑10圈,则已然构成体罚,这当然是不被法律允许的。在《未成年保护法》《义务教育法》中均有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那么如果教师体罚学生,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特别严重构成违法犯罪的,应当追究其行政或刑事责任。
第二,关于该学生家长若存在捏造虚假事实进行散布,蓄意引起网友及社会各界人士关注,将会涉及哪些法律风险?
该事实经确认属实后,该学生家长是涉嫌诽谤他人的。想必,昨日该事件被广泛传播曝光后,案涉学校和教师受到了各方非事实的谴责和声讨。那么,在法律上。诽谤的定义是什么?简单来说,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就是诽谤。那么,诽谤他人一经查证属实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呢?“诽谤他人”根据法律的规定,情节从轻到重,分别会构成:民事上侵犯名誉权,可以要求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行政上违法,会被处以拘留或罚款——构成刑事犯罪即诽谤罪,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三,笔者想说的是,“可怜天下父母心”,当自己孩子受到不公平对待,身心受到伤害的情况,若整件事情确因存在体罚而起,作为父母来说积极地维权,这无可争议,也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还是应采取合法正确的方式去维权,不应为了引起关注添油加醋利用网络而走上违法的道路。这么做,一来伤了网友的心,我相信绝大多数的网友在昨天看到该事件后,是发自内心的难过也是发自内心的气愤,帮忙转发奔走呼号,而当他们今天看到警方通报后,又会发觉自己的善良被人利用,内心再次受伤,这样的反转所带来的社会效应是适得其反的;二来,因为错误的维权方式,为了扩大影响,利用网络捏造事实,散布谣言诽谤他人,也将会使自己很可能受到法律的处罚。
最后,笔者想对各位网友说的是,当我们在网络上看到了各种维权的话题讨论,在不确定事实真相如何的情况下,可以帮他们转发,但应注意的事,目的仅仅是希望相关部门介入调查核实。而千万不要仅在听取一方说辞的情况下,就去抨击辱骂相对方,一方面这种行为也是违法的行为,另一方面也可能无形中被人利用,当了违法犯罪的“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