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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网络黑公关”需要“四手联弹”
日前,美团联动江苏、山东等地公安机关,打击多起捏造事实恶意抹黑美团的“网络黑公关”刑事案件,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0余人。相关人员涉嫌非法经营罪,已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不光美团,记者经过调查,腾讯、阿里巴巴、万达等多家企业此前均遭遇过“网络黑公关”恶意攻击(9月17日《法制日报》)。

“网络黑公关”也称网络打手、发帖水军,其主要“工作职责”是“拿人钱财,替人消灾”,按照客户指令,密集发帖,诋毁竞争对手,左右舆论,并最终达到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目的。
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网络已成为人们交流信息、表达意愿、探讨真相的重要平台,同样,网络也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成为组织开展违法犯罪行为的工具。网络安全法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利用网络从事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法律赋予公民合理合法利用网络的权利,同样也限制那些利用网络开展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行为。此次江苏、山东等地司法机关办理的“网络黑公关”案件,嫌疑人是以涉嫌非法经营罪被移送审查起诉的,可见试图在网络空间打法律的“擦边球”是行不通的,任何侵害公民合法权益、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有专家指出,网络违法犯罪因其成本低、传播范围广、犯罪手段隐蔽性高和电子证据取证难等特点,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这就更加凸显了相关职能部门和网络服务运营平台的监管责任。这次案件的查办向广大网民传递了一个积极信号——司法机关绝不会放任网络违法行为发生。
有效遏制网络违法犯罪,离不开相关方面的相互协作。笔者以为要做好“四手联弹”:其一,公民个人要有网络维权意识,对相关违法犯罪行为要善于发现、敢于处置;其二,网络运营平台需要加强对服务内容的审核,防止不良信息入网流通,同时要畅通不良信息举报途径;其三,互联网监管部门要担起责任,严格遵照网络安全法开展监管活动,对存在违法倾向的平台“冒头就打”,对屡次犯规的平台“该封就封”;其四,司法部门要适应互联网发展趋势,加强信息化建设,总结推广如互联网法院、“智慧检务”等先进的司法办案经验,提升办理互联网类案件的水平。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对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国家网络安全工作要坚持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保障个人信息安全,维护公民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要坚持安全可控和开放创新并重,立足于开放环境维护网络安全,加强国际交流合作,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在网络空间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获得感,获得的是网络带给人们便利、快捷、畅通后的满足;幸福感,感受到的是网络带给人们无限想象后突如其来的惊喜;安全感,则来源于合法权益在网络上也能获得全方位无死角的实时保护。正如本届网络安全宣传周的主题——“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要真正实现网络安全,我们每一位公民都不能置身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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